索引号:412500/2023-00994
发文日期:2023-03-03
成文日期:2023-03-03
文号:炎林字〔2023〕9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03 15:54炎林字〔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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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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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提前批补助资金用于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通知》《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2 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湘林造〔2022〕1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预财〔2022〕304号)文件精神与要求,为落实好国家惠民政策和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为指导,以保护、利用和充分发挥森林三大效益为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工作,进一步促进林分生长,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促进林农就业增收,达到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与结果公开,任务安排公平,验收兑现公正;以培育森林为基础,按照任务集中连片、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廊道建设、生态防火带建设、乡村振兴等重要区域森林抚育;科学有效、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保护好珍稀树种和幼苗幼树;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监管以及验收制度。
三、项目任务、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2023年度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任务10000亩(其中优先满足用于以木荷为防火树种建设的生物防火林带的面积),补助标准为200元/亩,项目总资金200万元。
(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经县林业局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后,依据抚育施工合同的规定,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取得实效,成立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唐松华
副组长: 项声羽、王财平
成 员:谭学文、张盛、刘传芳、梁林强、唐艳、唐建平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森林抚育补助任务的实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造林绿化股,谭学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工作方案起草、组织申报、计划分解、检查验收、兑现资金、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内部协调,明确职责分工。造林绿化股负责落实抚育指标分配,上报设计资料,生产的前期准备、组织各道工序的顺利实施和档案管理,检查验收、成效检测;林调队负责调查设计、审核、抚育作业质量及相关的跟踪指导;规财股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办公室负责生产作业过程后勤保障。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补助申报对象、条件、程序、时间、计划分配
1、申报对象与条件
森林质量提升申报主体:国有林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大户等合法组织以及公民。根据365bet备用器_365体育推荐_365betapp投注营造林实际,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申报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必须取得森林经营权或使用权;(2)森林质量提升面积连片不少于50亩(其中农民可多户集中连片);(3)合法组织或公民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抚育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森林质量提升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县公布的工作方案自愿申报,县林业局统一登记造册、审核与公布。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和林地所属行政区划跨乡镇的抚育主体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其他抚育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申报,要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基础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申报材料需经村、乡镇审查后由乡镇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核。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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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达分配计划
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自愿申报、谁抚补谁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确定分配方案,要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造林后续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经营示范基地建设、家庭林场和林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的森林抚育。并将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村,落实到森林抚育主体。
(二)项目进度安排
1、任务落实阶段(2023年4月)
2023年4月,组织召开由主管局长牵头的森林抚育补助工作会议,落实职能部门责任,根据湖南省林业局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结合当年山场实际,落实地块,安排抚育计划。
2、作业设计阶段(2023年5月)
任务下达后,林业局组织设计人员,按照《森林抚育规程》规定,开展外业设计,编制实施方案,形成作业设计文本,建立成效监测样地。各项内业齐全后,作业设计上报市林业局批复。
3、施工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
开展技术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并保持技术队伍相对稳定,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指导;组织施工,森林质量提升主体要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化、机械化作业,按照事前培训、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4、自检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1日至30日,实行县级验收。由林业局组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小班全面进行自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的要求开展竣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形成自检报告上报自检结果。
5、结算、总结阶段(2024年5月前)
自检结束后,财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开展结算工作。按照县级施工验收合格的结果编制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经工程、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将补助资金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到抚育主体。支付个人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单位的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在组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森林质量提升总结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公开和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公布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相关政策及任务分配计划,以乡镇为单位公示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的相关主体的抚育面积、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档案管理。要建立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尤其做好项目建设前、项目实施中、项目验收和项目建设成效等实景图片和视频收集。
(三)落实工作要求。一是中央资金不准重复安排。中央资金在同一年度、同一地块、同一建设内容上不准重复安排,但与地方资金可配套使用。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落地上图”要求,切实做好计划上图和成果上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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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