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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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文物及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开展技能培训。统筹、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二)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三)负责权限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相关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促进各门类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动智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县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和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统筹规划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协调全县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研。
(十六)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县内及跨区域文化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信访、机要、保密、学习、会务、督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人才发展规划与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综合统计与后勤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文化股。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相关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智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文物股。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物调查、申报、保护、抢救、维修和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开展全县工业遗产调查、申报、保护和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四)旅游股。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进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各门类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广电股。负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相关市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六)体育股。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