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株环解查(扣)字〔2021〕炎-1号株环解查(扣)字〔2021〕炎-1号
株环解查(扣)字〔2021〕炎-1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胡*平:
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11时36分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株环查扣字〔2021〕炎-1号)对你个人的 废机油1吨、轻型厢式货车1辆(赣D67012)进行查封扣押。
根据调查结果,现决定对你查封扣押的轻型厢式货1辆(赣D67012),自2021年7月14日21时51分起解除查封扣押措施,贮存在轻型厢式货车(赣D67012)里的废机油已由你自愿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茶陵县祥和废机油收购经营部处理。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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