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4033
发文日期:2020-08-26
成文日期:2020-08-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8-26 08:412019年5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下称中央《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推进我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需要。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同时,随着《消防法》的修订,相关消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发生转变,有必要在中央《意见》基础上,通过制定《实施意见》,对深化我省消防执法改革作出更加具体、细化、有针对性的规定,确保中央《意见》落地见效。
(二)提升消防治理水平的需要。当前,消防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为了适应队伍的新体制、人员的新身份,迫切需要建立与地方行政管理模式、新时期消防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火灾治理和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实施意见》,全面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联合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利于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社会消防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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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需要。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明确了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但是,目前我省还存在基层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要求不具体,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边界不清晰,消防工作综合评价机制缺乏约束力、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制定《实施意见》,既是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也是健全完善我省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的需要。
(四)服务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战略的需要。当前,我省正在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战略,明确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破除信息孤岛、部门所有制等藩篱,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实现促进我省消防事业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消防监管领域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促进消防执法公平正义,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于服务我省实现“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服务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总体战略目标,着眼于解决消防执法工作中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变革消防执法工作理念,构建新型消防监管机制,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简政放权。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破除消防审批中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安全承诺制,让企业对标落实,宽进严管;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把该放的权力充分放给市场;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有关工作,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
(二)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预防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完善“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优化消防服务。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交互共享的信息一律不需提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降低对周边生产生活影响。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各行业系统依据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四)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全省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开展网上执法巡查和案卷评查,加强执法过程管理,防止权力寻租。
(五)严格队伍管理。严禁消防人员(含退休、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开展消防人员涉消事项申报核查,加强监督执纪。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落实消防执法责任。
三、《实施意见》的几个特点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突出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消防执法工作长期以来存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产品市场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监管手段单一等短板和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17项具体改革措施,对症下药,抓好落实,力争通过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重构我省消防执法工作体系,切实提升消防执法工作效能,真正做到改革在解决问题中突破、问题在深化改革中破解。
二是坚持对标中央。在起草《实施意见》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中央《意见》当中提出改革任务比较具体的,我们都予以了保留,尽量不作更多的添枝加叶,重点是抓好怎么贯彻,怎么按图“施工”。对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的,明确完成时间。同时,就中央《意见》未作明确、湖南消防执法工作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三是坚持突出湖南省情。《实施意见》的内容力求贴近我省消防工作实际情况,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火灾危险性大的行业和领域加强重点监管,根据我省城镇、农村火灾风险呈现出的系统性、区域性特点,就农村大屋场、冬季安全取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集中整治、农家乐(民宿)新型业态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性措施。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理清各项重点工作,制定任务分工表,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完成时限。
四是坚持改革于法有据。《实施意见》着眼于做好政策制度衔接,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提出加快推动《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规修订工作,建立完善符合湖南实际的地方消防法规标准体系的目标要求,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